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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不中夭之缘


 

根据乾隆大藏经第1315部《贤愚因缘经》第1卷(恒伽达缘品第六)整理:


话说释迦牟尼佛住世时,国中有一辅相,虽大富大贵,但膝下无子。一日,辅相前往神庙祈子而言:听闻天神功德无量,愿赐一子,若得所愿,当以金银装饰神庙神像。


天神思量片刻:此人大富大贵势力强盛,非等闲之辈可作其子。于是层层上报至天帝释处,帝释答言:当觅因缘。


一日有一天子即将命终,于是帝释询问该天子是否愿意生到辅相之家,天子答言:若生在大富大贵人家,要离俗出家修道则难。帝释复言:但往生彼,若欲学道,我当相佐。于是,天子命终,降神受胎,生于辅相之家,取名恒伽达。


恒伽达长大后,一心想着出家修道,但父母坚决不答应:偌大的家产,好不容易祈得一子,必须得结婚生娃继承家业……


恒伽达暗自惆怅思来想去,决定舍身重新投胎去平常人家,这样便容易出家修道。


于是乎来到崖边一跃而下,坠地后却发现毫发无伤;又来到河边纵身一跃,落水后却随即浮出水面;再取来毒药尽数吞服,怎料毒不发作依旧不死……一筹莫展之际恒伽达思量着,唯有犯法被国王所杀了。


于是,当国王的夫人以及婇女们出宫到园池中洗澡时,恒伽达偷偷地跑入林中,把她们挂在树上的衣服给拿走了。国王听闻此事后大怒,立刻命人抓来恒伽达,亲自拿箭射之,怎料射出的箭转头飞回,国王大惊,连射三箭,箭箭回飞。国王大怖,丢下弓箭,问恒伽达:阁下是天龙鬼神乎?


恒伽达答:准我一个愿望后再告知。国王准后,恒伽达说:我非天龙鬼神,是国中辅相的儿子,因父母不让出家,故欲自了更生别处。投岩赴河饮毒不死,故犯王法,王今加害复不能伤,愿国王准我出家修道。国王准后,与恒伽达一起来到佛所。


恒伽达剃度出家成为比丘之后,释迦牟尼佛即为说法;恒伽达闻法后成罗汉道,三明六通,具八解脱。


国王十分好奇地询问释迦牟尼佛:此恒伽达过去世种何善根?投山不死,堕水不溺,食毒无苦,箭射无伤,如今遇佛得度生死?


释迦牟尼佛告诉国王:乃往过去无数世,有一王,在一次林中游玩时,众多婇女激声而歌,突然有一人高声附和,王听闻后,嫉妒恼火,抓来此人,囚禁牢中,准备杀之。国中有一大臣从外回来,看见此人而问左右,此人因犯何事囚禁牢中而要杀之,左右之人如实相告。大臣随即而言:且停莫杀、待我见王。大臣见王,而白王言:此人之罪,非杀非盗亦非奸淫,不至深重,何以杀之?在大臣极力劝阻之下,王便免除此人死罪,此人则跟随大臣,勤劳奉事。多年后此人决定出家修道,大臣闻后而言:学若成道,还来相见。此人随即前往深山老林,专思妙理,精神开悟,成辟支佛,随返城中,至大臣家。时辟支佛于虚空中,现神变化,放大光明。大臣闻见此人成辟支佛,欢喜供养。


释迦牟尼佛继续说道:那时的大臣就是如今的恒伽达,由于救活一人(即得道成辟支佛者),以是因缘,所生之处,命不中夭,今值我时,得成罗汉。



 

关于杀生,佛经原文摘录如下。


根据乾隆大藏经第1117部《弥沙塞部五分律》第2卷:

若比丘,手自杀人,断其命,是比丘得波罗夷。

若比丘,自手杀人,教人自杀,得波罗夷。


根据乾隆大藏经第1117部《弥沙塞部五分律》第2卷:

若比丘,若人、若似人,若自杀(亲手杀)、若与刀药杀,若教人杀、若教自杀。

誉死、赞死:咄!人用恶活为?死胜生。

作是心,随心杀。

如是种种因缘,彼因是死,是比丘得波罗夷,不共住。

入母胎已后至四十九日名为似人,过此已后尽名为人。

自以手足刀杖毒药等杀,是名自杀(亲手杀)。

彼欲自杀,求杀具与之,是名与刀药杀。

使人杀,是名教人杀。

教人取死,是名教自杀。

言死胜生,是名誉死赞死。

随心遣诸鬼神杀,是名作是心随心杀。


根据乾隆大藏经第1117部《弥沙塞部五分律》第11卷:

若比丘尼,若人、若似人,若自杀(亲手杀)、若与刀药杀、若教人杀、若教人自杀。

誉死、赞死:咄!人用恶活为?死胜生。

作是心,随心杀。

如是种种因缘,彼因是死,是比丘尼得波罗夷,不共住。


 

关于自杀,佛经原文摘录如下。


根据乾隆大藏经第1117部《弥沙塞部五分律》第2卷:

若自杀身,得偷罗遮(亦译:偷兰遮)罪。


根据乾隆大藏经第1117部《弥沙塞部五分律》第2卷:

有比丘得重病,诸比丘问讯如上,亦语病者言:汝等梵行已立,死受天乐。何用久受如此病苦,而不自杀?

病比丘言:我等虽尔,不能自杀。何以故?佛制自杀,犯偷罗遮(亦译:偷兰遮)……


有一比丘欲自杀,来到山顶跳崖,不曾料,将山下正在砍竹的人砸死了,自己却活了下来。很是疑惑这种情况,到底是否犯了杀戒?便去问佛。佛言:砍竹人死无犯;但欲自杀,偷兰遮罪。(此段原文出自乾隆大藏经第1112部《四分律藏》第56卷:时有比丘欲舍戒堕下业,彼作是念:我不应已于佛法中出家作如是恶事。即往摩头山顶,自投身堕斫竹人上。比丘活,彼人死。疑。佛言:彼人死无犯,方便欲自杀偷兰遮。)


根据乾隆大藏经第1117部《弥沙塞部五分律》第28卷:

有诸比丘不乐修梵行……于高处自坠取死,堕下人上,下人死,己不死。生疑问佛。

佛言:汝以何心?

答言:欲自堕死。

佛言:彼死,无犯;作方便自杀,皆偷罗遮(亦译:偷兰遮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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