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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锡杖之法

  • Jun 2, 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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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锡杖之法

 

锡杖,是佛教僧侣的重要法器,其形制及内涵,在佛经中有明确记载。

 

根据乾隆大藏经第687部《佛说得道梯隥锡杖经》记载:

 

尔时世尊告诸比丘:

汝等皆应受持锡杖。所以者何?

过去诸佛执持锡杖,未来诸佛执持锡杖,现在诸佛亦执是杖。

如我今日成佛世尊亦执如是应持之杖。

过去未来现在诸佛,教诸弟子,亦执锡杖。

是以我今成佛世尊,如诸佛法,以教于汝。

汝等今当受持锡杖。所以者何?是锡杖者:名为智杖、亦名德杖。

彰显圣智故,名智杖。行功德本故,曰德杖。

如是杖者,圣人之表式,贤士之明记,趣道法之正幢,建念义之志。是故汝等咸持如法。

 

尔时尊者迦葉从坐而起,整衣服偏袒右肩,合掌胡跪而白佛言:世尊!云何名锡杖?云何而受持?唯然世尊愿敷演说。我等奉行。

 

佛告迦葉:谛听善思当为汝说。所言锡杖者:

锡者轻也:依倚是杖,得除烦恼,出于三界。故曰轻也。

锡者明也:持杖之人,得智慧明。故曰明也。

锡言不回:持是杖者,能出三有,不复染着。故曰不回。

锡言惺也:持是杖者。惺窹苦空三界结使,明了四谛十二缘起。故曰惺也。

锡言不慢:持是杖者,除断慢业。故曰不慢。

锡者言疏:持此杖者,与五欲疏,断贪爱结,散坏诸阴,远离五盖,志趣涅槃,疏有为业。故曰疏也。

锡言采取:持是杖者,采取诸佛戒定慧宝,获得解脱。故曰采取。

锡者成也:持是杖者,成就诸佛法藏,如说修行,不令缺减悉具成就。故曰成也。

 

佛告迦葉:如是锡字,其义广多,不可具陈。汝今且当如是受持。














根据乾隆大藏经第687部《佛说得道梯隥锡杖经》记载:


迦葉白佛言:世尊!是锡杖者。其义如是。云何智杖乃至建念义之志?唯然世尊。愿为敷演。


佛言:是锡杖者,为修智士,广修多闻,解世出世,分别善恶,有为无为,有漏无漏,了智无碍,智慧成就,故曰智杖。为持禁戒忍辱禅定,一心不乱常修福业,无时懈怠,如救头然,故曰德杖。


摄持是杖,如斯之人,内具十六行:谓四谛(苦、集、灭、道)、四等(慈、悲、喜、舍)、四禅(初禅、二禅、三禅、四禅)、四无色定(空处、识处、不用处、非想非非想处)。


复具三十七行:谓三十七助道法。于是法中,了了分别,自身作证,不随音声,于是法中,而自遨戏。入空、无相、无愿解脱门,自在无难,名之为圣。

内有是德,外执锡杖,表式此人,必有圣德。戒定忍慧,三明六通、及八解脱,皆悉具有。以记此人,望表生敬,故曰圣人之表式也。

贤士之明记者:内有智性,故曰贤士明记。此人内有智性,习功德本,于法增进,善心成办,故曰贤士明记。此人不久之间,智慧成就,入无为处,寂然宴静,涅槃安乐,第一义道,故曰趣道之法幢。


建念义之志者:

是杖有三鬲:见三鬲重,则念三涂苦,则修戒定慧,念三灾老病死,则除三毒贪嗔痴,念三界之无常,则信重于三宝,除三恶,断三漏,净三业,欲具三明,入三解脱得三念处,通三达智,故立三鬲。以相重也。

复有四鉆者:用断四生,念四谛,修四等,入四禅,净四空,明四念处,坚四正勤,得四神足,故立四楞。

通中鬲五:用断五道苦恼轮回,修五根,具五力,除五盖,散五阴,得五分法身,故立五也。

十二环者:用念十二因缘,通达无碍,修行十二门禅令心无患。

三重四楞合数成七:以念如来七觉意法,成就七圣财。

通鬲钻八:用念八正道,得八解脱,除灭八难,故用八也。

略说锡杖其义如是。汝当善持。


迦葉白佛:如是世尊!如圣法教。

尔时迦葉复白佛言:世尊!三世诸佛法同是也。

佛言:有杖是同,若用不同。或有四钴、或有二钴、环数无别。但我今日四钴十二环用是之教。二钴者:迦葉如来之所制立。令诸众生记念二谛(世谛、第一义谛),以立其义。


尔时世尊说此法已,尊者迦葉千二百众及诸大会,皆悉欢喜,顶戴奉行。








持锡杖威仪法


持锡杖威仪法:有二十五事。


持锡杖十事法:

一者为地有虫故。

二者为年朽老故。

三者为分越故。

四者不得手持而前却。

五者不得担杖着肩上。

六者不得横着肩上手垂两头。

七者出入见佛像不听有声。

八者杖不得入众。

九者不得妄持至舍后。

十者杖过中不出。


复有五事:

一者远请行宿过中得出。

二者至病瘦家过中得出。

三者送过世者过中得出。

四者外道请者过中得出。

五者不得将杖指人画地作字。


复有五事:

一者三师俱出不得持杖自随。

二者四人共行除上座不得普持。

三者到檀越门好正威仪。

四者入檀越门三抖擞三反不出从至余家。

五者檀越出应持杖着左肘中央。


复有五事:

一者杖恒在己房中不得离身。

二者不听下头着地。

三者不听杖许生衣。

四者日日须好磨拭。

五者杖欲出时当从沙弥边受。若无沙弥白衣亦得。









持锡杖威仪法


锡杖有二十五事威仪,持锡杖有二十五事者。


一者为蛇虫故。

二者为年老故。

三者为分卫故。

四者为出入见佛像不得使头有声。

五者不得持杖入众。

六者中后不得复杖出。

七者不得担着肩上以手悬两头。

八者不得横着膝上以悬两头。

九者不得手掉前后。

十者不得持至舍后。

十一者不得复持在三师前后,已杖出不得复杖随。

十二者若四人俱行,一人已持,不得复持随。

十三者若至檀越家,不得舍杖离身。

十四者至人门户时,当三抖擞,不出应当更至余家。

十五者主人出应当杖着左肘挟之。

十六者若至室中,不得使着地。

十七者当持自近卧床。

十八者当数取拭之。

十九者不使头有生。

二十者欲行当从沙弥若白衣受。

二十一者至病人家宿应得暮杖。

二十二者欲远送过去者应得暮杖。

二十三者远请行宿应得暮杖。

二十四者远迎来者应得暮杖。

二十五者常当自近不得指人若画地作字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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